昨日,记者从市旅发委获悉,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洪府厅发〔2017〕46号)文件的规定,市旅发委对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上报的南昌市旅游景区(点)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核,确定凤凰沟等51个项目为旅游建设项目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