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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南昌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时间:2019-08-15 04:14 浏览:

    本报南昌讯 记者张雁、实习生晏家瑶报道:针对南昌的房地产,政协委员们又有什么建议呢?记者了解到,民革江西省委会建议可在南昌试点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购租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群体和城市“夹心层”人群、新市民等,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地其他设区市。

    共有产权住房是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和规范。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安居,解决住房民生问题,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助于平抑房价,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创新房屋设计标准、质量、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管理、缴费等多方面同质同权的模式。目前,国家已经在北京等省市试行共有产权住房的推行实践。

    民革江西省委会建议,由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江西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对象及方法、设计标准、住房要求、配套设施、管理规定等。同时设立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任务要求等。应该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和模式;一是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二是销售价格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水平,合理定价,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三是确定政府与购房人在共有产权中的各自产权份额;四是实行购租并举,达到一定条件,可出售可出租,购房人后续期内可从政府手中回购相应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