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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擅自休病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赔偿金?

时间:2019-12-26 01:38 浏览:

  案例:陈某于2016年9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因患颈椎病,陈某自2018年5月20日起就医,6月20日之前,陈某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履行了正常的病假申请审批手续;之后,陈某仅向公司邮寄三份医嘱单,即在家休息。期间,公司分别两次向陈某邮寄旷工返回通知书,催告陈某返岗,如需请病假,则必须按公司规定由其本人亲自携带病历办理手续,陈某置之不理。2018年7月9日,公司以陈某未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已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合同,陈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问:公司是否需向陈某支付赔偿金?   律师解答:公司不需要向陈某支付赔偿金。公司制定了病假申请审批手续,前期陈某按公司规定的病假审批流程履行了请假手续,其对公司病假请休流程规定是知晓的。但在2018年6月20日后,陈某未再按病假审批流程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审批同意即擅自进行休假不到岗上班。陈某收到公司通知书后仍然置之不理,对于陈某未经审批同意即擅自休假不到岗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故,公司无需向陈某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