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韩女士:我想了解一下,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市民政局: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每人每月70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50元。2、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4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