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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推出九项措施助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时间:2020-05-25 01:39 浏览:

  本报讯 占飞鹏 记者贺巍报道:为助力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维护全市经济稳定有序运行,上饶中院强化民商事审判司法职能作用,近日出台了《为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九条,帮助全市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特殊时期的生产经营难关。   增强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办案,讲究策略方法,努力确保涉中小微企业民商事审判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权益。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充分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诉讼权益。加大对因疫情而涉诉的危困中小微企业申请诉讼费用缓、减、免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危困产生的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联合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发挥裁审衔接机制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妥善认定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中小微企业瑕疵履行义务的民事责任。对由于疫情原因造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综合考虑当事人约定、疫情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困难的原因、时间、程度等因素,依法妥善处理。

  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非法违规民间放贷行为。严防“职业放贷人”等相关主体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行为,对持不记有出借人名称借条起诉或债权受让人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严格审查资金流向,防止“职业放贷人”规避规制。对各种以“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

  依法支持金融机构针对防控疫情的各项金融措施。对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开展融资性保险等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法予以支持。对防控疫情开展的金融创新行为,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司法裁判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支持中小微企业以新型担保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引导银企合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还贷压力。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因到期还贷困难而引发的金融纠纷案件,依法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使银企达成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协议并予以司法确认,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企业融资、解纷成本。

  坚持“差异化”原则审查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破产申请。对主营业务良好但受疫情影响而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应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依法不予支持。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破产重整期间投资者招募困难或者无法制订可行重整计划草案的,破产重整时间可适当延长。

  妥善处理依法办案和稳企护企助企之间的关系。对明确专用于防控疫情的资金和物资,一般不予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对申请财产保全的企业提交保证金困难的,适当调低保证金比例或采取保全保险担保等灵活担保方式。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强化善意执行,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

  注重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适时完善工作机制。结合相关案件审判,帮助涉案企业提高依法融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能力,引导涉案中小微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创新,并及时收集、归纳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出台有关措施,支持涉案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