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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原高管涉内幕交易被罚没90余万

时间:2020-11-23 00:37 浏览: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曾子怡报道:6月19日,记者获悉,江西证监局网站日前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西证监局对时任江特电机财务总监龙良萍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江特电机”股票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针对龙良萍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行为,罚没逾90万元。

  龙良萍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9年8月8日期间,担任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或公司)财务总监,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江特电机于2018年10月31日发布《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公司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37亿元至4.78亿元;然而公司2019年1月31日发布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亿元~16.4亿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19年1月19日,公开于2019年1月31日。龙良萍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于2019年1月19日知悉该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龙良萍利用“刘某连”(龙良萍配偶的妹妹)“卢某某祥”(龙良萍妹妹龙某的儿子)账户短线交易“江特电机”股票。龙良萍在任职公司高管期间,通过“刘某连”“卢某某祥”证券账户频繁买卖“江特电机”股票,前次买入或卖出与后继卖出或买入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短线交易累计成交81.96万股,成交额逾791.6万元。其中,龙良萍利用“刘某连”信用证券账户,于2019年1月28日卖出“江特电机”35.72万股,避免损失数额逾43万元。

  江西证监局认为,龙良萍利用“刘某连”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该局决定:针对龙良萍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32,984.47元,并处以432,984.47元罚款;针对龙良萍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另外,今年5月13日晚,*ST江特公告,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江西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ST江特2018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江特电动车有限公司为宜春市雷恒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支付物资采购资金9436万元,该款项性质为资金拆借,该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朱军、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闵银章,因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资料显示,*ST江特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亏损16.6亿元,2019年度亏损持续扩大至20.2亿元。根据有关规定,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若继续为负值,*ST江特将被暂停上市,公司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