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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红领巾搞商业活动要追责

时间:2019-01-09 09:13 浏览:

  南昌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聂俊鹏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南昌市教育局转发了《关于转发<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识使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同时要求南昌全市学校对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组织工作,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提高少先队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市教育局要求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组织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了解少先队员佩戴使用红领巾、队徽、队旗、队歌和呼号、誓词、队礼、队委标志、鼓号等学校少先队标志标识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指导中小学校高度重视红领巾、队徽等少先队组织特有标志的佩戴、使用和管理。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礼仪,少先队员参加校内外少先队集会、活动,参加升国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仪式活动,须佩戴红领巾;少先队辅导员在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时,应佩戴大号红领巾;各级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不得购买使用不合规定的红领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