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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区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时间:2019-01-23 04:07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11月15日上午,湾里区民政局举办了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集对象

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地点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处民政所(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场)集中采集点申报。

三、申报材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从2018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