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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盈门为啥甘愿当“被告”?

时间:2019-02-02 09:54 浏览:

    日前,江西电视台五套报道了南昌市民章先生一件很烦心的事,今年5月份在喜盈门南昌建材家具广场订购了楼梯和门,当场交付了定金。7月份全额付款后,与商家约定好10月份发货并上门安装,可是如今已经12月中旬了,厂家却迟迟未能发货,商家也消失不见。结果,喜盈门认账了,可就是一副坐等成“被告”的姿态。

    “我说得很清楚,只有走司法途径。走司法途径胜诉了,我们喜盈门也会拿钱出来赔付的。”喜盈门这位工作人员的表态说明他们甘愿当“被告”。喜盈门无法回避自己作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无论这个品牌、这个厂家是否撤场,在法律上喜盈门都是第一责任方。不过,他们甘愿当“被告”,就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么做“有利可图”。首先,有句老话“虱多不怕痒”,见诸于公开报道的类似事件,不仅在喜盈门,在同行业也常有发生,再当次“被告”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其次,他们也抓准了普通消费者的心态,就“赌”你怕事、怕麻烦不去打官司。或许他们更多的是在坐等消费者因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向其索赔吧。

    喜盈门正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消费者上一堂又一堂法律课,在他这买东西,可得要小心小心再小心,签合同一定要和商场签,注意公章可不能是专柜的,必须是喜盈门的;钱款一定要交到商场收银台,开出的票据也必须是商场的……好了好了,我们消费者都照做了,出了问题,怕是喜盈门依然摆出一副“你去告我呀,你能拿我咋样!”的态度。

    别忘了,一个负责任的企业要发展,不是靠口号喊得响、门店开得多,而是靠真正一点一滴的诚信经营积累下来的口碑。别忘了,一旦较真的消费者把你告上法院,让你赔钱事小,还要砸你的声誉,孰轻孰重,你就没掂量过吗?为何就不能主动承担起责任,完善制度和门槛,先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交代,再去追究厂商的责任。路该怎么选,咱们只能说“走着瞧”。 (黄祥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