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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女职工集中的机关要配母婴室

时间:2019-02-14 01:23 浏览: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熊楚婵报道:11月2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为市民的日常行为确立了一系列文明规范。

    根据《条例》,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母婴室,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等便利设施;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本单位卫生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