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 : 主页 > 南昌新闻 >

南昌:继母将丈夫3个儿子告上法庭维权

时间:2019-03-17 05:17 浏览:

  讯 通讯员吴凡云、傅少华、记者刘瑞芬报道:一个老板一生奋斗成立了家业,却发现自己身患绝症,因惧怕病逝后,财产分割问题起风波,生前立下遗嘱。可天有不测风云,由于自己的现任妻子与他的3个孩子在遗嘱分配问题上争论不休,现任妻子一纸诉状将他的3个孩子告上了法庭。

  1月30日,记者从南昌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继承人赵国坐落于南昌西湖区洪城路777号的房屋由原告李香花继承;被继承人赵国持有的汽车配件公司60%的股权由原告李香花、被告赵强、赵根、刘云各继承15%。

  据了解,李香花(女,48岁,化名)与赵国(69岁,化名)于2013年6月25日办理结婚登记。由于赵国身患重病,为防止继承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他本人于2015年12月30日在南昌市某律师事务所立下遗嘱,决定对他本人拥有的财产具体处理。其中,将他在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777号房屋在本人去世后由现妻子李香花继承;他在汽车配件公司拥有60%股权,他的两个儿子赵强、赵根共有40%股权,本人去世后,本人在公司拥有的股权益由赵强、赵根两人共同继承,属两人公司,包括其配偶在内任何人不得干涉;但赵强、赵根在继承他的财产后,必须一次付出60万元给他的现任妻子李香花养老。

  此外,赵国在遗嘱中表示,关于他的第三个儿子刘云(与赵强、赵根同父异母),赵强、赵根在接手公司后必须付150万元给刘云成家,另每年开办公司必须付5万利润给刘云。为防止遗产纠纷,赵国本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订立遗嘱期间其本人神志清醒,且立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

  然而,他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现任妻子李香花认为赵国的3个孩子不愿按遗嘱分给她遗产,对此,一纸诉状,将赵国的3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原被告均是被继承人赵国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生前立有自书遗嘱,依据被继承人赵国生前所留遗嘱的意思,第一项依法应当按照遗嘱继承,但第二、三项其将公司60%股份留给赵强、赵根继承的同时,也给赵强、赵根设立了必须给付李香花、刘云巨款和每年利润的条件,应认定该遗嘱是附条件的遗嘱。现赵强、赵根不同意被继承人赵国所设定的条件,因此,对被继承人赵国所持有的公司60%股权,依法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也就是原、被告均继承15%的份额。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