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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险江西分公司别再搬石头砸自己脚

时间:2019-04-12 01:47 浏览: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被罚款人民币6万元,当事人朱军被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2月11日搜狐网)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

    为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无视法律法规,究其原因,到底是利益的驱使,还是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笔者不得而知。但是,该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应该罚,而且还要重罚。

    纵观2018年保险市场,国内多家保险机构在高管的选聘和任职上“翻船”挨罚,这些企业不择手段玩起各种“花招”逃避监管。监管部门应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保障市场健康,绝不能让“这些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最后,笔者也想提醒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只有诚信守法经营,才能得到市场和客户的认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事,以后还是别再干了。 (一叶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