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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对应取消11项行政许可事项 调整6项
时间:2019-05-26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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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底,国务院刊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4月2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根据《决定》要求,江西省对应取消11项行政许可事项(含直接取消6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5项),调整6项(含承接4项,下放2项)。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 见习记者张丽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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