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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竣工实行“联合验收”

时间:2019-12-17 01:59 浏览:

    本报南昌讯 王纪洪、/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郑周贇报道:12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要求整合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验收流程,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各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工作效率,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改“多头验收”为“联合验收”

    据介绍,《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江西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办法》中所称联合验收,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后,将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单独实施各类专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验收模式。

    《办法》规定,江西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部门牵头负责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协调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人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联合验收工作。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完成接入工作。

    联合验收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办法》还明确了以下联合验收事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联合验收合格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联合验收自受理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整改时间)。

    《办法》强调,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专业标准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工程项目,不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对应验收,而未申请验收的工程项目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