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表现突出,在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文明市民的决定》公告中,幸福街办获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称号,获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文明市民”称号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