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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升降车位时车被卡,谁来赔?

时间:2020-11-28 00:18 浏览:

  停升降车位时车被卡,谁来赔?

  小区内安装升降车位缓解停车压力本是好事,但如管理使用不当也容易发生危险,常熟一小区居民就在停车时突遇事故,造成近万元的损失。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物业能否规避责任?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庄林(化名)将车子停入小区的升降车位,打开车门正准备下车时,不想杨清(化名)操作车位,上升的停车板卡住了原告的车门,致使车门变形。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今年8月,庄林将对方诉至常熟法院,要求被告杨清赔偿维修费9600元。

  在法庭上,杨清辩称,他从电梯出来到车辆停放处有50多步的距离,并未发现有车辆进出,原告停好车之后并未迅速离开现场。且物业公司无专业人员操作升降车位,都是业主自行取车的,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按车位每月收取46元的保洁照明费、年检费,事故后物业公司才在车位中间的空白处张贴车库操作规范,故物业公司理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审理中,法院依法追加物业公司为共同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被告杨清取车时,离原告的车辆只间隔一个车位,其按动按钮时原告庄林已将车停至车位,但开门下车时未能注意观察周围情形,庄林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

  被告杨清在取车时未仔细查看,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按动取车按钮致使原告车辆受损,存在疏于观察的责任,虽然被告杨清的行为直接造成后果,但其行为与被告物业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缺乏且未对机械停车位电脑按钮实施有效管控具有关联性,因此确定被告杨清对其过错行为承担30%的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地下停车位的管理人,未按照“地下车位使用规定”第4条对地下停车位的停车等进行现场指挥管理,对地下停车位管理不足,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由物业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 孙成艺 许文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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