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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

时间:2019-10-29 03:59 浏览:

    本报赣州讯 /赣州头条客户端记者曾灵报道:近日,记者从有关新闻发布会获悉,《赣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出台(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标准地+承诺制”是指按照“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原则,土地实行“标准地”出让,企业自愿承诺并签署承诺书,政府部门简化审批程序,通过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信用监管等措施,大幅度压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的行政审批时间至20个工作日以内。

    实施范围方面,“标准地+承诺制”试点在全市同步推进,主要是在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内实施,先对工业项目“先行先试”,待取得试点成效后再扩大适用范围。同时,考虑企业自愿原则,提出“双轨制”,对已明确实施“标准地+承诺制”的地块,企业也可对拟出让地块建议不按“标准地”方式出让,也可在取得“标准地”后不实行“承诺制”。对于不实行“承诺制”的,应按目前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此外,“标准地+承诺制”的实施步骤具体分为准备、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三个阶段,其中准备阶段包括确定改革试点区域、编制试点区域控制性指标、开展试点区域统一评价和制定企业投资承诺书格式文本等四项工作,主要由赣州各县(市、区)政府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目前,各县(市、区)已基本确定改革试点区域和区域控制性指标,正在推进区域统一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