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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以追偿

时间:2020-11-27 01:25 浏览:

  案例:2018年4月24日,李某驾驶白色轿车途经某机动车道路段时,因黄某驾驶摩托车由第二机动车道向南侧第一机动车道强行变道超车,导致李某驾驶汽车紧急制动刹车。之后李某遂故意猛踩油门驾车加速,将行驶在前方的摩托车撞倒,致使黄某身体受伤。问:保险公司是否需理赔?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起交通事故系李某故意行为所造成,黄某在得到李某的实际赔偿之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先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在赔付后,有权向李某进行追偿。     (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 宣文丽 律师 记者 贺巍 整理) 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