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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时间:2019-02-24 01:06 浏览:

    本报讯 (记者卞晔)10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残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制定了21条措施,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0-6岁是残疾儿童的康复黄金期。在救助对象界定上,《实施意见》突出“救急中急、难中难”“抓早、抓小”,救助范围包含具有江西省户籍,0-6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县政府制定)。到2020年,将实现全省0-6岁重点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即0-6岁重点保障残疾儿童享受6岁以内接受基本康复训练不限年限的全程救助,非重点保障残疾儿童享受2年的基本康复训练救助;到2025年,实现全省所有0-6岁残疾儿童全部享受6岁以内不限年限的全程救助。《实施意见》还适度调高了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由之前的100-25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听力等5类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实施意见》体现了“补短板”,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等康复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填补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白;强调加快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共享平台,简化申请审核流程,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即可,县级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将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政府要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