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徐立鸣报道:近日,南昌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下发《关于调整女职工经期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该市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三十元的标准向在职女职工发放经期护理费或者护理用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经期护理费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三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三十元,企业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