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辖区群众创业积极性,特在辖区内宣传小额贷款。凡在劳动年龄、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失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报材料为 1、申请贷款报告; 2、《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其经营项目的相关证件; 3、本人户口薄、身份证; 4、《项目计划书》(含项目名称、投资地点、市场分析、投资金额)投资回报预测、还款计划等); 5、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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