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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中不得违规招生

时间:2019-07-27 03:55 浏览:

    本报讯 (记者骆辉)7月10日,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发布提示,重申城区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相关政策。

    高中学校实行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后,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立即关闭。民办高中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并报到的学生;不得违规挖抢生源,不得对考生进行违规承诺;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投档手续、不予办理学籍、不予办理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未经招生录取平台预录的学生,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提前为其办理缴费。经民办高中学校录取且报到的学生,不再按其估分填报的中考志愿录取;公办高中学校录取且报到的学生,不具备选择民办学校申请报名资格。

    记者了解到,非南昌市城区初中毕业生要求就读民办高中的,须提供考生准考证、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和网上查分方式以及户籍材料,到有关民办高中学校登记后,由民办高中学校统一报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材料,按规定办理录取。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外地市已经正式录取的考生。